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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海事法規】新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9月1日正式施行
    發布時間:2021-09-3

    新修訂的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簡稱《海安法》)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《海安法》的實施,將構建我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體系,對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、保障資源通道安全、維護國家海洋權益、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
    《海安法》是我國海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,確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。本次修訂是自1983年頒布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。新《海安法》共10章122條,重點從事前制度防范、事中事后加強監管、強化應急處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,主要修訂內容涉及優化海上交通條件、規范海上交通行為、嚴控行政許可事項、完善海上搜救機制等方面,并強化了責任追究,還從船舶登記、船舶檢驗、航行安全、船員保障、防治污染等方面全面、系統履行我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海事公約義務。

    據了解,為貫徹實施新《海安法》,交通運輸部已完成《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》《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》《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》《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》《船舶引航管理規定》等5件配套規章的修訂,9月1日起與該法同步施行。下一步,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推進相關行政法規、規章的優化完善工作,強化船舶、船員和航運公司等水上交通安全核心要素監管,落實海上交通資源規劃等制度,加快海上交通支持服務系統建設,嚴格落實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制度,著力打造“一網通辦、異地可辦、自助能辦”的海事政務服務。

    海上交通安全直接關系國際物流供應鏈的暢通,是影響海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,也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環節。目前,我國90%以上的外貿貨運量通過海運完成,擁有位居世界第三的海上運輸船隊,是世界海運發展的主要推動力。2020年,我國完成海洋貨運量38億噸、貨物周轉量近9萬億噸公里,港口貨物吞吐量是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的近52倍。伴隨著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,航行于我國沿海水域的船舶數量越來越多,船舶交通流量急劇上升,各類船舶年均進出境內各類港口2500萬艘次。


    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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